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的检查及注意事项
蓄电池放电前的检查工作
检查并确认蓄电池组处于浮充运行状态,
查看开关电源监控模块有关蓄电池运行数据,并做好相关记录。蓄电池组总电压应在 52V~54V之间。
检查蓄电池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松动处用扳手拧紧,腐蚀处除出腐蚀物后抹上凡士林。
检查蓄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对有渗漏和变形电池应及时记录并向通信高级专责或系统部主任汇报等待处理意见。
检查蓄电池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对有酸雾酸液逸出的电池应及时记录并向通信高级专责或系统部主任汇报等待处理意见。
测量并记录蓄电池房的温度和湿度。
将蓄电池房门打开。
对只有一套开关电源的系统,必须检査确认开关电源及另一组蓄电池(对双蓄电池组配置系统)运行正常。
对配置两套及以上开关电源的系统,必须检查确认每套开关电源及其他蓄电池组运行正常。
核对性放电试验注意事项
蓄电池容量计算
根据放电得到的试验数据,将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得到实际放电容量。即:实
际放电容量C放=放电电流I*放电时间t
实际放电容量C放占额定容量C额的百分比=(C放/C额)*100%
如果蓄电池放电时环境温度不是25℃,则需要通过以下公式来换算得到蓄电池在 25℃环境温度状态下的放电容量。
C1=C2/1+k(T- 25℃)
C1-环境温度是25℃时蓄电池容量
C2-环境温度不是25℃时蓄电池测量到的容量
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放电率时,K=℃)
将放电试验所得数据与厂家提供的标准数据及历史测试数据进行比对,是判断蓄电池运行状态的重要依据。
新蓄电池组10h率放电第1次核对性放电容量应满足0.95C10,在第3次核对性放电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C10。
如果旧蓄电池组经过2~3次放电一充电的激活处理后,仍然达不到额定容量的 80%,应更换该组蓄电池。
蓄电池放电状态下,蓄电池组各单体电压之差不得大于。在进入浮充状态 24小时后,蓄电池组名单体电压之差不得大于。
新蓄电池在投运6个月之后,应测试一次内阻,测试数据将作为该组电池运行期间的内阻基准读数。
为了确保测试结果的精确和一致性,测量内阻时应使用同一种测试设备。由于内阻读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测试点和测试时测试电缆的相对位置,因此,每次测试时要保持测试条件的前后一致。
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周期:
新电池组应做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做1次核对性试验;运行6年后每年做1次核对性试验。
如果只有1组蓄电池时,不能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只能用10恒电流放电至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能低于N*2V。放电后应立即按恒流充电(电流)--限压均充--浮充的程序进行充电;如果有2组蓄电池时,可先对其中1组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当第1组电池试验结束并完全充电后,方可对第2组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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