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标准及试验目的
什么是蓄电池的浮充电与均充电
浮充就是恒压小电流充电,目的一是防止蓄电池自放电,二是增加充电深度。均充就是恒大电流充电,目的一是当蓄电池放电后,快速补充电能,二是当个别蓄电池电压有偏差,消除偏差,趋于平衡。所以也叫快冲、强充。
什么是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
定期充放电也叫做核对性充放电,就是对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经过一定时间要使其极板的物质进行一次较大的充放电反应,以检查蓄电池容量,并可以发现老化电池,及时维护处理,以保证电池的正常运行,定期充放电一般是一年不少于一次。平时不建议均充,电池放电后或事故停电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到电池室,检查充电机充电电流,防止充电电流过大或失控。合适的均充电压是保证电池长寿命的基础。
通过适当的过充电来保证电池组中落后电池充足电,这一方法由于要对电池组过充而应限制使用,可以使用单个电池补充充电代替均衡充电,如果必须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必须严格按照电池生产厂的规定选取均衡充电电压。
为什么要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
有些电池单体性能下降就会连累蓄电池组,使整个电池组性能下降放电试验就是为了挑出不良电池,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活化极板,以免长期浮充电造成极板软化。
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标准
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试验,这是目前公认的最准确、最权威的测试方法,按照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阀控蓄电池核对性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规定,放电周期为: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一组防酸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只有一组蓄电池组,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还不能低于1.9V。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达到(2.30~2.33)Vx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反复几次上述放电充电方式后,可认为蓄电池组得到了活化,容量得到了恢复。
两组防酸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电流为I10恒流。当单体电压为终止电压1.8V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下蓄电池组的端电压,每个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密度。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可判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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