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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通用试验规范操作说明

1.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2.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交流耐压试验设备

3.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 以上:110kV及以下的为24h以上。

4.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5.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2)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6.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 80%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本要求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7.本要求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与15s 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8.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9.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要求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500V以下(至100)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2)5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或1000V兆欧表。

10.本要求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