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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交接试验项目的试验标准规定要求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在遇到铁心磁密较高的情况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感应耐压试验电压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试验电源频率和试验电压时间参照7.01条第4款规定执行。

3)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4)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漫式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5)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在高压端测量电压值;

6)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分压电容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3、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4、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2kV;

5、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3kV。

绕组直流电阻测试仪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 10% 。当有怀疑,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组别和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互感器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必须进行误差测量,且进行误差检测的机构(实验室)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互感器,宜进行误差测量;
3、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互感器,检查互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头的变比。

4、非计量用绕组应进行变比检查。

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头或最大抽头测量。测量后核对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核对方法见规定附录E。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为方均根值表,若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 (>30% ) 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一般情况下,励磁曲线测量点为额定电压的 20%、50%、80% 、100%和120%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 (N 端接地),电压等级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90%;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50%;

3、对于额定电压测量点(100%),励磁电流不宜大于其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测量值的30%,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电压互感器此点的励磁电流不宜相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