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气预防性试验规程标准要求
1、预防性试验时,如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a)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b)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c)为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交接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2、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tg6、泄漏电流等)时,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
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5℃,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
本规程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3、在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
4、新安装投运的110千伏及以上设备(包括主变套管)三年内电气试验应每年一次,各项指标均合格后,转入正常周期。新安装投运的35千伏主变压器、消弧线圈、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一年后应做电气试验一次,各项指标均合格后,转入正常周期。
5、如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变动,执行本规程时应作相应调整。
6、如经实用考核证明利用带电测量和在线监测技术能达到停电试验的效果,经批准可以不做停电试验或适当延长周期。
7、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它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按制造厂的要求执行,制造厂未作要求的自行规定。
8、执行本规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预试执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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