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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规程现场放电程序

核对性充放电规程

镉镍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核对性放电程序:

a)一组镉镍蓄电池

对变电所中只有一组镉镍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额定标称放电电流Is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间隔一定的时间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规程规定的最低电压(对于镉镍蓄电池端电压下降至1.17VXN时),应停止放电,并及时用额定标称电流I5充电。反复2-3次,蓄电池组额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复,电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并作处理。若有备用蓄电池组作为临时代用,此组镉镍蓄电池就可作全核对性放电。

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b)两组镉镍蓄电池

变电所若具有两组镉镍蓄电池运行的,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进行全核对性放电。用额定标称放电电流I恒流放电,终止电压为1VXN,在放电过程中,间隔一定的时间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每隔1时,测一下每个镍蓄电池的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规程规定的最低电压(对于镉镍蓄电池其中有一只电压下降至0.9V时),应停止放电,并作好放电后记录。然后用额定标称电流充电。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只有通过核对性放电,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

a)一组阀控蓄电池

变电所中只有一组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额定标称放电电流1o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XN。间隔一定的时间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规程规定的最低电压(对于阀控蓄电池端电压下降至2VXN时),应停止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用额定标称电流I10进行恒流限压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组额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复,电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并作处理。若有备用阀控蓄电池组作为临时代用,此组阀控蓄电池就可作全核对性放电。

b)两组蓄电池

变电所若具有两组阀控蓄电池运行的,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进行全核对性放电。用额定标称放电电流Lo恒流放电,终止电压为1.8VXN,在放电过程中,间隔定的时间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每隔1h时,测一下每个镉镍蓄电池的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规程规定的最低电压(对于阀控蓄电池其中有一只电压下降至1.8V时),应停止放电,并作好放电后记录。然后用额定标称电流进行恒流限压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组额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复,电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并作处理。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