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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电压试验技术规程对试验电压的一般要求

对试验电压的要求

1、电压波形

除非有关技术委员会另有规定,试品上的试验电压应是纹波因数不大于 3%的直流电压。注:纹波幅值的增加直接与阻性电流的增加有关。有严重流注放电的绝缘试验会导致很大的纹波,和/或电压跌落。湿试验和污秽试验要求电源能提供足够人的阻性电流,参见GB/T 22707。

2、容差

如果试验持续时间不超过60s,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电测量值应保持在规定电压值的士1%以内;当试验持续时间超过 60s 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电压测量值则应保持在规定电压值的3%以内。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注:必须强调,容差为试验电压规定值与试验电测量值之间允许的差值。它与测量不确定度不同电源的额定输出电流应使试品电容在适当短的时间内充电。但当试品电容很大时,也允许长达几分钟的充电时间。当进行湿试验或污秽试验时,电源(包括储能电容)还应能提供试品的瞬时放电电流且其电压降应小于10%。

试验电压的产生

试验电压一般用变压器整流回路产生。对试验电源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试品的类型和试验条件。这些要求主要由电源所提供的试验电流的数值和特性确定。试验电流的主要组成部分。

试验电压的测量

算术平均值、纹波因数和试验电压的瞬时压降应使用满足 GB/T16927.2 规定的认可测量系统测量。

在测量纹波、瞬态电压或电压稳定性时,测量装置的响应特性应符合要求。

试验程序

1、耐受电压试验

对试品施加电压时应从足够低的数值开始,以防止瞬变过程引起的过电压的影响;然后应缓慢地升高电压,以便能在仪表上准确读数,但也不应太慢,以免试品在接近试验电压U 时耐压的时间过长。如果当电压高于 75%U时以 2%U/s 的速率上升,通常能满足上述要求。将试验电压值保持规定的时间后,通过适当的电阻使同路电容(包括试品电容)放电来降低电压。

耐受电压的持续时间应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根据试品的电阻和电容决定的达到稳态电压分布的时间来确定。若有关技术委员会没有规定,则耐受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60s。

电压的极性或每种极性电压的施加次序,以及任何不同于上述规定的要求应由有关技术委员会规定。

如果试品上没有破坏性放电发生,则满足耐受试验要求。

2、破坏性放电电压试验

在试品上施加电压并连续升压(同耐受电压试验)直至试品上发生破坏性放电。应记录破坏性放申发生瞬间的最后电压值。该试验应重复n次,以得到一组n个电测量值。有关技术委员会规定升压速度、施加电压次数和评估试验结果的方法。

3、确保破坏性放电电压试验

在试品上施加电压并连续升压(同耐受电压试验)直至试品上发生破坏性放电。应记录破坏性放电发生瞬间前的最后电压值。该试验需重复n次,以得到一组n个电压测量值。如果在该组电压中没有一个电压高于确保破坏性放电电压,则认为满足试验要求有关技术委员会应规定施加电压的次数和升压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