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频高压发生器贮存及产品成套性要求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超低频高压发生器的有关规范,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以及产品成套性要求。
标志,超低频高压发生器铭牌上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产品生产单位;
c)出厂年、月;
d)出厂编号。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包装和运输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应有内包装及外包装箱,有防湿、防振措施。包装完成后的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可用任何方式运输。外包装箱应有“小心轻放”,“向上”,“防雨”等标志,标志符合GB/Tl91 的有关标志的规定。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贮存
库房条例:环境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 90%,室内无腐蚀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侵害。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产品成套性,随同产品从货应有的附件
a)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b)装箱单;
c)使用说明书;
d)随机附件(如高压连接电缆等)和易损备件;
e)用户关注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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