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频高压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 部分:超低频高压发生器,DL/T 849的本部分规定了超低频高压发生器(简称发生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电容性被试品(如电力电缆、大型发电机定子等)进行超低频交流高压试验以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试验。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技术要求,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 8%;
c)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d)电源电压:交流单相 220(1±10%)V 或三相 380(1±10%)V;
e)电源频率:50(1±5%)Hz,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外观要求,外壳防腐涂层及电镀完整、无脱落;绝缘体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放电烧伤;各调节旋钮、插塞孔、仪表、插接件、接地端子等处均应有明显的标志;铭牌的标示应符合有关标准。
安全绝缘性能,绝缘电阻,输入电源接线柱与发生器的任何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
绝缘强度,输入电源接线柱与发生器的任何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能够耐受2.0kV工频电压1min。发生器应能够承受自身产生的1.1 倍额定输出电10min,无明显放电现象。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指示标识,发生器必须具有输出电压(幅值及极性)指示器和输出电流指示器及相应的设定装置,金属机箱应配有接地端子和明显标识。
输出电压和波形,超低频高压发生器输出峰值电压应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可调,输出电压和波形应满足如下要求:
a)输出电压峰值不稳定度小于1%;
b)输出电压频率不稳定度小于3%;
c)输出正弦电压的波形畸变率小于5%;
d)输出余弦方波电压的极性转换时间不大于10ms;
e)输出电压的正/负半周周期的绝对误差小于0.5s,正/负半波峰值偏差小于5%。
测量不确定度,输出峰值电压的测量回路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 3%。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连续正常工作时间,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发生器高压输出端接至额定电容量的被试品,额定输出电压时的连续正常工作时间应大于120min。连续正常工作时的噪声不大于65dB。
超低频高压发生器保护与控制装置,保护装置,发生器应具各过电压、过电流和零位启动闭锁等自动保护装置,在非正常工作状态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自动关闭高压输出。
控制装置,发生器输入电源必须经开关接入,电源分闸状态与合闸状态必须有明显指示。发生器高压输出应通过开关的方式控制,高压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必须有明显指示。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发生器高压输出端接至额定电容量的负载试品(如电力电容器),在负载试品击穿时,无损坏。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应具备自动接地放电装置,在额定电容量及额定输出电压下试品上的残余电荷应在 5s 内自动泄放完毕。
抗振性,超低频高压发生器应能耐受GB/T 6587.4中所规定的振动试验。
其他特殊要求,超出上述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进行特殊设计制造。
- 上一篇: 手持式局部放电检测仪传感器配置
- 下一篇: SF6气体回收装置回收贮存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