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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电压发生器截断波装置一般技术要求

  DL/T848《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第5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00kV~4700kV,额定能量为5kJ~480kJ的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的制造、使用的维修。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一般要求:

  a)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或标明接地字样;

  b)所有袖浸部件应无渗油现象;

  c)外表应涂漆保护,应无明显损伤;

  d)防晕屏蔽罩结构合理,安装方便;

  e)充电电压测量误差应小于 1%;

  f)应具备电容器自动接地保护装置;

  g)对周围物体要有足够的绝缘距离。

  机械强度,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的机械强度除应满足设备本身所要求的机械强度外,还应考虑地震、大风等因素对冲击发生器本体的影响。

  绝缘强度,冲击电压发生器所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绝缘材料,本体的绝缘强度应满足整个冲击电压发生器系统的绝缘要求。

冲击电压发生器

  同步性能,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第一级点火球隙采用双边异极性点火,其他球隙均采用三电极点火方式。保证无拒动、误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 5%。

  冲击电压发生器截断波装置,截断波装置一般要求:

  a)在外加触发电压下,截断波装置应无误动和拒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 5%;

  b)动作范围应不小于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输出电压的 30%~50%;

  c)分散性应不大于±10%。

  冲击电压发生器控制系统与测量装置,控制系统装置的所有电气及机械操作均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并要求:

  a)手动、自动控制的所有按钮功能齐全、准确;

  b)指示灯应显示准确,无误动作;

  c)控制台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点;

  d)当充电电压大于设定电压 10%时,过压保护装置应 100%动作;

  e)当充电电流超过设定电流值时,过流保护装置应 100%动作;

  f)触发点火装置应 100%动作可靠;

  g)自动接地保护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应 100的动作并可靠接地;

  h)各级点火球隙可根据预置的基准电压自动调节到充电电压相对应的距离,保证点火球隙能够可靠动作。

  预置充电电压,实际充电电压与预置充电电压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

  冲击电压发生器抗干扰性能,测量和控制系统应有很好的抗干扰能力,在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3次,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1997中 5.5.4条的要求,控制系统应不出现“死机”或任何故障。

  测量系统,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和 GB/T 16896.1的要求。